問題已解決
老師第六問我也不太明白 能給我講解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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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也就是說當一方出現(xiàn)違約情況時,另一方有權利決定是依據(jù)違約金條款來要求賠償,還是依據(jù)定金條款來處理。
比如說,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是 1000 元,定金是 500 元,如果違約發(fā)生,非違約方可以選擇要求違約方支付 1000 元的違約金,或者沒收 500 元的定金。
08/12 17:04
薇老師
08/12 17:07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假設因為違約給非違約方造成了 800 元的損失,而定金只有 500 元,那么非違約方在沒收 500 元定金之后,還可以要求違約方再賠償 300 元,以彌補全部的損失。
“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的選擇權歸于非違約一方,違約一方不得選擇”,這是為了保障非違約方的權益,防止違約方通過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來減輕責任。
例子,A 和 B 簽訂合同,A 賣給 B 一批貨物,合同約定違約金 2000 元,定金 1000 元。如果 A 違約未能按時交貨,給 B 造成了 3000 元的損失。此時 B 有權選擇沒收 1000 元定金,同時要求 A 再支付 2000 元違約金;或者 B 也可以選擇只沒收 1000 元定金,然后要求 A 再賠償 2000 元的損失。但這個選擇的權利在 B 手中,A 不能自行決定。
m80258768
08/12 17:16
這個理解對嗎老師
薇老師
08/12 20:11
你可以這么理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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