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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定金不是實踐合同嗎?這個合同還沒有成立,定金也沒付怎么適用定金罰則了?D.交付的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為什么不適用定金?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A:雖然定金通常被認為是實踐合同,即以實際交付定金為成立要件。但在題目所描述的情形中,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合同的擔保,一方在磋商訂立合同時違背誠信原則導致未能訂立合同,此時即使定金未實際交付,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對方主張適用定金罰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是為了保護誠信原則和維護交易秩序。
D: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如果沒有約定定金性質(zhì),就不能直接適用定金罰則。因為這些款項的名稱和性質(zhì)與定金不同,且雙方?jīng)]有明確約定其具有定金的性質(zhì)和功能。
例如,押金可能只是為了保證租賃物的完好歸還;訂金可能只是初步表示購買的意向。只有明確約定為“定金”且符合定金的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才能適用定金罰則。
2024 08/01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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