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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舊換新的金銀首飾按差額計算銷項稅,差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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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以舊換新的金銀首飾,其差額是指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即新首飾的銷售價格減去舊首飾的作價。
例如,某金銀首飾店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首飾一件,舊首飾作價1000元,新首飾銷售價格7000元,企業(yè)實際收到價款6000元。則不含稅銷售額=(7000 - 1000)÷(1 + 13%)= 5310元,銷項稅額 = 5310 × 13% = 690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銀首飾等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74 號)第一條規(guī)定:考慮到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yè)務的特殊情況,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yè)務,可以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
07/24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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