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提供服務方已于前一年度確認收入,合同雙方對合同條款產(chǎn)生爭議,后達成和解,提供服務方于下一年匯算清繳期間沖減收入,這部分沖減的收入是否可以在匯算清繳的時候沖減以前年度收入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稅款超過匯算清繳應納稅款的,應及時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退稅,不再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yè)所得稅稅款。
因此,提供服務方于下一年匯算清繳期間沖減收入,這部分沖減的收入不可以在匯算清繳的時候沖減以前年度收入
06/19 10:01
BOBO
06/19 10:04
在匯算清繳期之前開具的紅字發(fā)票,不能沖減上年收入嗎
樸老師
06/19 10:14
同學你好
今年紅沖的只能做今年的分錄
閱讀 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