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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發(fā)票沒有合同的購銷 以含稅價還是不含稅價為計稅依據繳納印花稅

我的未來不是夢| 提問時間:04/13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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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依據相關稅法規(guī)定和公告,購銷活動中印花稅的計稅依據通常應為**合同所載明的購銷金額**。 如果購銷合同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單據中只有不含稅金額,那么應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而如果合同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并且分別記載,同樣以不含稅金額為計稅依據。如果合同中的金額包含增值稅,但沒有分別記載,則應以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在現實操作中,有些企業(yè)可能并不是嚴格按照各類合同來進行計算繳納印花稅,而是按照發(fā)票的金額或者收入來進行統(tǒng)計計算印花稅。這種方式可能存在不合規(guī)和涉稅風險。因此,即使沒有書面合同,只要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被視為書面合同的單據,也需要依法繳納印花稅。 實際工作中一般是安裝含稅金額風險小一些
04/13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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