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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處罰款需要復議前置嗎?我看行政強制執(zhí)行,不用復議前置,但是書里又說要先繳清罰款和加處罰款才可以復議

23333333| 提問時間:2024 04/06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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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加處罰款通常**不要求復議前置**。 加處罰款是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一種形式,它屬于執(zhí)行罰的范疇,是間接強制執(zhí)行的手段之一。在行政處罰中,原罰款決定是基礎行為,而加處罰款是執(zhí)行行為,其前提是當事人未履行原罰款決定的義務。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加處罰款的起算點通常是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的第十六日。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有異議,可以選擇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在復議或訴訟期間,加處罰款的數額不予計算,即從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之日起,到作出生效裁決止的整個復議或訴訟過程,不計算加處罰款。這意味著,當事人**可以先進行復議或訴訟,而不必須先繳納原罰款和加處罰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政法規(guī)或具體案例中有特殊規(guī)定,要求先繳清罰款和加處罰款才能進行復議,那么應當遵循相關規(guī)定。因此,在處理此類問題時,建議詳細閱讀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咨詢法律專業(yè)人士,以確保按照正確的程序行事。
2024 04/06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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