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4月10日,騰飛公司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收到海天公司支付的貨款定金4000元,4月20日,騰飛公司按照合同規(guī)定向海天公司發(fā)出商品,并開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40000元,增值稅5200元,該批商品的實際成本32000元。4月25日,騰飛公司收到海天公司支付的剩余款項,金額為41200元。做出會計分錄:(1)4月10日騰飛公司預收貨款時;(2)4月20日,騰飛公司發(fā)出商品確認收入時;(3)4月25日,騰飛公司收到剩余貨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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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銀行存款4000
貸:預收賬款4000
2、借:應收賬款41200
預收賬款4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4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200
3、借:銀行存款41200
貸:應收賬款41200
2023 12/12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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