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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電池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電池在計征英優(yōu)時,不能扣除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款。 這個是對嗎為什么不能扣啊

最瘦的胖子| 提問時間:2023 11/16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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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委托方將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 照銷售額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以委托加工 收回的已稅電池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電池在計征消費稅時,可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的已 納消費稅稅款
2023 11/16 13:31
最瘦的胖子
2023 11/16 13:48
這個是錯了嗎
最瘦的胖子
2023 11/16 13:48
5 這個條例
郭老師
2023 11/16 13:50
沒錯 正確的 以委托加工 收回的已稅電池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電池在計征消費稅時,可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的已 納消費稅稅款 符合這個要求
最瘦的胖子
2023 11/16 13:58
我從網(wǎng)上查得是不能抵扣,能抵扣的不包括電池吧
郭老師
2023 11/16 14:00
不是這個意思的,它這個是你連續(xù)加工的,也是應稅消費品,它就可以抵扣 不是一個政策
最瘦的胖子
2023 11/16 14:02
是,但是好像有特殊不能抵扣的吧
郭老師
2023 11/16 14:03
你好 是的。 可以這么理解
最瘦的胖子
2023 11/16 14:08
電池確定連續(xù)加工電池是不能抵吧
郭老師
2023 11/16 14:09
第一個電池屬于消費稅的稅目里面的 第二,收回后連續(xù)加工生產(chǎn)的不改變環(huán)節(jié)是可以抵扣原先繳納的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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