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作為銷售方延遲交貨了,客戶打算扣款5%,但卻要求我們開100%發(fā)票,我們在看客戶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客戶堅持要100%發(fā)票的話,那么我們覺得應該也要客戶給我們開5%的專票才合理吧,且我們收到發(fā)票是可以抵扣的才對

84785032| 提問時間:2023 11/1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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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濟師
您好,客戶這個要求不合理,我們延遲交貨,那就打個折,我們開票是按折后價開的
2023 11/14 16:25
84785032
2023 11/14 16:54
是啊,但客戶嘛,所以我們在想一定只能開100%的話,客戶只開收據(jù)給我們的話,所得稅沒什么問題,但銷項稅我就損失了呀,可是我們也不確定要客戶給我們開5%專票是否有政策支撐
廖君老師
2023 11/14 16:58
您好,客戶不會給我們開票的,就算平銷返利也不是客戶開票,是供方開紅票的, 我們開了100%票,這5%損失不能稅前扣的,
84785032
2023 11/14 17:25
主要是增值稅損失,所得稅我看證據(jù)充足的話還是可以扣除,不需要納稅調增的吧
廖君老師
2023 11/14 17:27
您好,當然要調增呀,對方注銷了這個收不回來才能稅前扣的 二、資產損失扣除政策 (一)企業(yè)清查出的現(xiàn)金短缺減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作為現(xiàn)金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企業(yè)將貨幣性資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職能的機構,因該機構依法破產、清算,或者政府責令停業(yè)、關閉等原因,確實不能收回的部分,作為存款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企業(yè)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shù)模?2.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shù)模?3.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jù)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4.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xié)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shù)模?5.因自然災害、戰(zhàn)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6.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84785032
2023 11/14 20:00
支付違約金沒有取得正規(guī)發(fā)票可以在稅前列支嗎?
廖君老師
2023 11/14 20:13
您好,這個要分情況的(合同實施前還是實施后) (一)合同實施前違約的處理方法。 如果是供貨方 (收款方)收取違約金,并且對方在合同實施前違約,雙方最終并沒有執(zhí)行合同,則此違約金不屬于生產經營的業(yè)務往來結算,根據(jù)《發(fā)票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不需要開具發(fā)票。 可以根據(jù)《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的規(guī)定開具收據(jù),有稅務機關監(jiān)制收據(jù)的地區(qū),可經開具稅務機關監(jiān)制的收據(jù)。 (二)合同實施過程中違約的處理方法。 如果是供貨方 (收款方)收取違約金,并且對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違約,而合同內容屬于應繳增值稅行為,則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以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即,增值稅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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