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本年7月10日,甲公司接到一筆生產(chǎn)250噸白酒的業(yè)務合同,議定單價為2萬元/噸,則銷售額共計500萬元。要求在本年9月10日前交貨。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案例中價格均為不含增值稅價格。假設受托方均無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不考慮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由于交貨時間比較緊迫,甲公司有兩種生產(chǎn)方案: 方案一: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直接加工最終產(chǎn)品 (A品牌白酒),收回后甲公司直接銷售(全部委托加工方式),即甲公司將釀酒原料(125萬元)交給乙公司,由乙公司完成所有的制作程序,即甲公司從乙公司收回的產(chǎn)品就是指定的A品牌白酒,協(xié)議加工費為110萬元。產(chǎn)品運回后仍以原價直接銷售。 方案二:甲公司自己完成A品牌白酒的生產(chǎn)后銷售,所需原料價格125萬元,即由甲公司自己生產(chǎn)A品牌白酒,其發(fā)生的生產(chǎn)成本恰好等于委托乙公司的加工費,即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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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對兩種方案的解析和建議:
方案一:委托加工方式
1.甲公司將釀酒原料(125萬元)交給乙公司進行加工,乙公司的加工費為110萬元。
2.甲公司從乙公司收回的產(chǎn)品就是指定的A品牌白酒,不需要再添加任何費用。
3.甲公司以原價直接銷售這批A品牌白酒。
建議:在這種情況下,甲公司不需要繳納任何增值稅和所得稅。因為甲公司從乙公司得到的加工費可以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時全額扣除,同時由于加工費的增值稅可以由乙公司代收代繳,甲公司不需要再額外負擔增值稅。
方案二:自行生產(chǎn)方式
1.甲公司自己生產(chǎn)A品牌白酒,所需原料價格為125萬元,生產(chǎn)成本為110萬元。
2.甲公司在銷售這批A品牌白酒時,需要按照銷售額的25%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建議:在這種情況下,甲公司在銷售A品牌白酒時需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稅額為銷售額的25%,即125萬元25%=31.25萬元。同時,甲公司還需要承擔原料價格和生產(chǎn)成本的增值稅,約為14.58萬元(125萬元14.58%=18.22萬元)。
總結:從以上解析來看,方案一委托加工方式對于甲公司更為有利。因為在不考慮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情況下,方案一不僅可以節(jié)省甲公司的生產(chǎn)成本和時間,還可以避免甲公司需要承擔的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因此,建議甲公司選擇方案一進行操作。
2023 10/18 18:31
67972655
2023 10/18 18:40
老師計算能單獨寫出嗎?不要太多文字!
樸老師
2023 10/18 18:47
上面寫了答案了
辛苦您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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