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司在2019年的時候成立,2019年11月購進一輛小汽車進項稅額有1.2萬元,但是由于剛成立屬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進行稅額不能抵扣,于是進的成本。然后在2020年7月份變更為一般納稅人了。我的問題是:1.增值稅進項系統(tǒng)里面顯示還有這一筆進項稅額可以勾選抵扣,那么2023年6月份申報增值稅的時候我可以把這筆2019年購買小汽車的進項稅額勾選認證嗎? 2.如果2019年購買的這輛小汽車已經(jīng)在2022年賣掉了,那么這筆進項稅額還能在2023年6月份抵扣嗎?

無敵恒河水| 提問時間:2023 05/31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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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 ?1.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規(guī)定,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chǎn)經(jīng)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你滿足這個可以抵扣哈 ;2.? ? ? 可以抵扣哈? ?
2023 05/31 15:38
無敵恒河水
2023 05/31 15:43
公司于2019年9月成立,購買小汽車的時間是2019年11月,公司自成立之日就開始經(jīng)營了,也已經(jīng)取得了經(jīng)營收入,這種情況下還能抵扣嗎?
meizi老師
2023 05/31 15:47
你好1;? ? 那就沒法抵扣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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