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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受理錢第九個月清償了一筆債務,但是已經發(fā)生破產原因的能不能撤銷?清償的債務是受理前一個月到期補充這個條件, 麻煩老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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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guī)定:破產申請受理前1年內債務人提前清償的未到期債務,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已經到期,管理人請求撤銷該行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該清償行為發(fā)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6個月內且債務人有破產原因的除外。
老師給您梳理一下:
(1)受理前1年內提前清償的未到期債務+受理前已經到期,通常不可以撤銷;
(2)上述情形+清償行為發(fā)生在受理前6個月內+債務人有破產原因,可以撤銷。
故:受理前第九個月清償了一筆債務,清償的債務是受理前一個月到期,通常不可以撤銷。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祝您考試順利,加油!
2023 03/10 21:22
84785017
2023 03/10 21:24
有破產原因也不可以撤銷嗎
向陽老師
2023 03/10 21:27
如果是清償行為發(fā)生在受理前6個月內+債務人有破產原因,可以撤銷。但是您給的條件是受理前第九個月清償了一筆債務,故不得撤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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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7
2023 03/10 21:34
受理前九個月清城的時候已經發(fā)生了破產原因也不能撤銷嗎?謝謝老師那個學員比較糾結
向陽老師
2023 03/10 21:41
是的,同學,并不當然可以撤銷的。
這也是經常會考的知識點,不能混淆哦。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祝您考試順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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