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無錫市弘毅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包裝物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某月銷售商品領用單獨計價包裝物的計劃成本為80 000元,銷售收入為100 000元,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13 000元,款項已存入銀行。該包裝物的材料成本差異率為3%。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請問你想問的問題具體是?
2022 12/20 11:48
閱讀 334
無錫市弘毅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包裝物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某月銷售商品領用單獨計價包裝物的計劃成本為80 000元,銷售收入為100 000元,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13 000元,款項已存入銀行。該包裝物的材料成本差異率為3%。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趕快點擊登錄
獲取專屬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