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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中予以補稅的減免稅貨物,有兩個公式,一個按月算,一個按天算,有啥區(qū)別呢

m3993_71018| 提問時間:2022 12/15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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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師
不同的情形規(guī)定不一樣,分別掌握即可,參考下面內(nèi)容: 1.減免稅貨物因轉讓、提前解除監(jiān)管以及減免稅申請人發(fā)生主體變更、終止情形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補征稅款的,補稅的完稅價格以貨物原進口時的完稅價格為基礎,按照減免稅貨物已進口時間與監(jiān)管年限的比例進行折舊。 補稅的完稅價格=減免稅貨物原進口時的完稅價格×[1-減免稅貨物已進口時間÷(監(jiān)管年限×12)] 2.減免稅申請人將減免稅貨物移作他用需要補繳稅款的,補稅的完稅價格以貨物原進口時的完稅價格為基礎,按照需要補交稅款的時間與監(jiān)管年限的比例進行折舊。 補稅的完稅價格=減免稅貨物原進口時的完稅價格×[需要補繳稅款的時間÷(監(jiān)管年限×365)]
2022 12/16 10:06
m3993_71018
2022 12/16 10:08
這兩種情況有啥區(qū)別,幫忙解釋一下,感覺意思差不多,為啥一個按月,一個按天算
稅法老師
2022 12/16 20:32
這是政策的規(guī)定,建議直接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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