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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從量計征或者復合計征的應稅消費品,采用組成計稅價格的方法,為啥也要計入增值稅的組成計稅價格中?不是說組成計稅價格就是看價格,和數量沒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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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17 17:10
m3993_71018
2022 10/17 20:40
比如下面這道題,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計稅依據不一樣,是因為增值稅不考慮從量部分??墒?,在組成計稅價格中,對于應稅消費品,為啥組成計稅價格要考慮從量部分的消費稅(如果該應稅消費品屬于復合計稅或從量計征的)。組成計稅價格按道理只要考慮價格部分,和數量沒關系。
m3993_71018
2022 10/17 20:42
不好意思,上面沒表達清楚。是指計算增值稅時,如果要考慮組價的時候,為啥對于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要考慮從量部分的消費稅(如果該應稅消費品屬于復合計稅或從量計征的話)。組成計稅價格按道理只要考慮價格部分,和數量沒關系。
稅法老師
2022 10/17 20:48
這里復合計征消費稅,消費稅是包含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個部分的,消費稅稅額是屬于價內稅的,這里是包含了從量計征的部分的,這里從量計征的消費稅也是計入到組成計稅價格中的。
m3993_71018
2022 10/17 20:53
那如果不是用組成計稅價格,像截圖中的題目,遇到復合計征的應稅消費品,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就不一樣?如果是用組成計稅價格,遇到復合計征的應稅消費品,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就一樣?
稅法老師
2022 10/17 21:06
這里還是一樣的,這里消費稅的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的金額的,增值稅的計稅依據也是不含增值稅的金額的。
m3993_71018
2022 10/17 22:40
現在有點混淆的是,如果采用組成計稅價格,從量的消費稅要計入組成計稅價格中作為從價部分的計稅依據,而如果不是采用組成計稅價格,比如截圖中的例題,從量的消費稅(10000×0.5)并沒并入(10000×200+226000÷(1+13%))中作為從價部分的計稅依據。
稅法老師
2022 10/18 10:09
是的,如果是復合計稅,像卷煙,就需要將從量消費稅并入組價公式,但是如果一般的應稅消費品就不需要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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