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2年5月10日,某公司(一般納稅人)跟供應商簽訂購貨合同,合同金額為100000元,按照合同規(guī)定,當日預付30%貨款。通過網(wǎng)銀支付。5月18日該公司收到供應商發(fā)來的材料,已驗收入庫,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00000元,增值稅額13000元。5月25日通過網(wǎng)銀補付上述所欠貨款。會計分錄如下: 1、5月10日預付貨款時: 借:預付賬款30000元 貸:銀行存款30000元 2、5/18收到材料時: 借:原材料10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000元 貸:預付賬款30000元 應付賬款8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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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你的問題是什么
2022 08/22 12:15
84784984
2022 08/22 12:15
3、5月25補付貨款時:
借:應付賬款83000元
貸:銀行存款83000元
會計分錄這樣寫對嗎?
樸老師
2022 08/22 12:25
對的
是這樣做分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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