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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類型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為什么還可以包含強調事項段和其他事項段呢?審計證據都無法獲取為什么還能判斷已在或未在財務報表中恰當列報和披露呢?

84784968| 提問時間:2022 07/1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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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無法表示意見不代表沒有獲取任何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只是部分無法獲取的審計證據重大且廣泛,影響到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類型。強調事項段提及的是報表中已恰當列報或披露的,這是注冊會計師在執(zhí)行審計程序時獲取到了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部分,而其他事項段是報表未披露和列報的事項,簡單來說,其他事項段就是企業(yè)提供的,注冊會計師也認為會影響報表使用者的理解,但我注冊會計師對這部分不做態(tài)度。
2022 07/15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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