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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yè)整體轉讓個稅怎么交?財產原值如何確定?

138****7971| 提問時間:2022 07/1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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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獨資企業(yè)轉讓稅收規(guī)定 1、轉讓前生產經營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業(yè)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關于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guī)〉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十八條規(guī)定,企業(yè)在年度中間合并、分立、終止時,投資者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第十九條規(guī)定,企業(yè)在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yè),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根據上述規(guī)定,個人獨資企業(yè)轉讓,應當首先計算當年1月1日至轉讓時的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個體工商業(yè)生產經營所得和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yè)轉讓稅收規(guī)定 2、清算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業(yè)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稅〔2000〕91號文件第十六條規(guī)定,企業(yè)進行清算時,投資者應當在注銷工商登記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有關稅務事宜;清算所得應當視為年度生產經營所得,由投資者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個人獨資企業(yè)在轉讓前應當就整個生產經營期進行一次清算,就清算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整體轉讓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經過清算繳稅后,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獲取的“剩余財產”,實際上屬于其稅后投資收益。再轉讓這些財產,屬于一般的財產轉讓,應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為 轉讓收入減原值及合理稅費,適用20%的稅率。 二、個人獨資企業(yè)轉讓稅收的問題 1、轉讓前生產經營所得應按照個體工商業(yè)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yè)企業(yè)在年度中間合并、分立、終止時,投資者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2、清算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業(yè)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yè)進行清算時,投資者應當在注銷工商登記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有關稅務事宜;清算所得應當視為年度生產經營所得,由投資者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整體轉讓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經過清算繳稅后,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獲取的“剩余財產”,實際上屬于其稅后投資收益。再轉讓這些財產,屬于一般的財產轉讓,應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為轉讓收入減原值及合理稅費,適用20%的稅率。
2022 07/1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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