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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一般納稅人銷售2011年購買的汽車,當時進項稅未抵扣,現(xiàn)在銷售稅率是多少?能適用3%減按2%嗎?

84785029| 提問時間:2022 06/28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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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發(fā)給您政策,您對一下您企業(yè)的情況。 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車輛的增值稅稅率選擇,適用的情況具體是: 征收率2% 第一種情況:當時購買的車輛用于不得抵扣項目,比如用于簡易計稅、免稅項目或者專門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以及非正常損失等其他不得抵扣進項稅的項目。處置可以享受3%減按2%計稅的優(yōu)惠; 第二種情況:2013年8月之前購入的汽車,當時是不能抵扣進項稅的,因此在處置時可以享受3%減按2%計稅優(yōu)惠的; 第三種情況:納稅人在購進車輛時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后來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該車輛時可以享受3%減按2%計稅優(yōu)惠; 第四種情況:營改增的納稅人,在納入本地區(qū)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車輛,由于當時是不能抵扣進項稅的,因此現(xiàn)在處置的話,可以享受3%減按2%計稅優(yōu)惠。 上述情況,可以適用簡易計稅,按照2%征收率繳納增值稅,但是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政策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
2022 06/28 19:26
玲老師
2022 06/28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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