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有什么區(qū)別?

dada1987| 提問時間:2022 06/27 09:59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注會會計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會
最關(guān)鍵也是最主要的區(qū)別就是,效力待定民事行為在追認(rèn)之前,有效與否尚不確定;可撤銷民事行為在撤銷之前為有效,一旦撤銷即自始無效。剩下的就是這二者的適用情況不同??沙蜂N的法律行為:(1)重大誤解 、(2)顯失公平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就明顯違反公平原則 、(3)欺詐、 (4)脅迫的情況。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1.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單獨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2.無權(quán)代理。
2022 06/27 17:28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lǐng)取

      00:10:00

      免費領(lǐng)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shù)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