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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yè)境內(nèi)應納稅所得額為500萬元,適用25%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另外,該企業(yè)分別在甲、乙兩國設有分酯機構(我國與甲、乙兩國均簽有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在甲國分支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甲國稅率為40%;在乙國分支機構德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乙國稅率未15%.假設該企業(yè)在甲、乙兩國的所得按我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按甲、乙兩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一致,兩個分支機構在甲、乙兩國分別繳納了40萬元和30萬元的企業(yè)所得稅。試計算該企業(yè)匯總時在我國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

84785037| 提問時間:2022 06/14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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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上市公司全盤賬務核算及分析
該企業(yè)匯總時在我國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500*25%+200*25%-30=145
2022 06/14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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