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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銀首飾取得銷售額含稅16.95萬,含以舊換新含稅銷售額6.78萬,舊首飾作價含稅額5.65萬,實(shí)際收入增值稅1.13萬,問:增值稅?消費(fèi)稅?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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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的題干描述不太清楚,不知道是不是含以舊換新銷售額和舊收拾作價。
增值稅:{(16.95-6.78-5.65)+1.13}÷(1+13%)×13%
消費(fèi)稅:{(16.95-6.78-5.65)+1.13}÷(1+13%)×5%
2022 05/12 11:39
78098548
2022 05/12 11:42
吳老師,有個圖片。麻煩您再看一下。答案是-1.13。
財會老師
2022 05/12 11:45
圖片中減去1.13是錯誤的。
78098548
2022 05/12 11:46
好的,謝謝老師。
財會老師
2022 05/12 11:48
根據(jù)圖片理解和您所說的情形是不一樣的。
應(yīng)該是
增值稅:(16.95-6.78-1.13)÷1.13*0.13
消費(fèi)稅:(16.95-6.78-1.13)÷1.13*0.05
兩者的計稅依據(jù)是一致的,稅率不同。
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yīng)按實(shí)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jù)征收消費(fèi)稅。
78098548
2022 05/12 12:02
老師,這個實(shí)際收取的1.13萬元,為什么要減掉?
78098548
2022 05/12 12:05
6.78萬元,已經(jīng)包含這個1.13萬元了,前面已經(jīng)減了一個6.78,在減1.13,不是重復(fù)嗎?
財會老師
2022 05/12 12:10
抱歉,這里回復(fù)不嚴(yán)謹(jǐn),1.13不需要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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