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有老師在嗎??(樸老師不要接我問題,專業(yè)不對口),老師你好。我公司是建筑勞務分包公司一般納稅人,最近有一個項目合同,屬于清包工模式所以開了3的稅點的專票,想咨詢,在這一年中,如果我第一季度的合同是清包工模式開了3的,等我第四季度又和其他另一個公司簽訂了別的分包合同,那我還可以開9的稅點的嗎?在這同一個納稅年度,合同項目不同,可以開了3的又開9的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按照財稅〔2013〕106號的相關規(guī)定可得:
您好。由于您在第一季度選擇簡易計稅,按規(guī)定36個月內(nèi)不得變更。
一般納稅人提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特定應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jīng)選擇,36個月內(nèi)不得變更。所以,簡易計稅36個月之內(nèi)是不得變更的,36個月之后能夠進行變更。
2021 12/16 17:04
84784949
2021 12/16 17:56
3年嗎?,但是我公司給對方開票,對方和我們是一樣的也是一般納稅人,但是對方也是開了3的也開9的;但是我第一季度開了票,那我這個月的稅已經(jīng)報完了,那我下個月在開其他的稅點的票就是下個月的事情,和上個月就沒關系了。
里老師
2021 12/16 19:06
您好。規(guī)定是特指同一特定應稅項目,比如都是建筑清包工服務,使用了簡易計稅,那以后這類服務都必須按簡易計稅開票,36個月不得變更。其他應稅項目計稅該怎么計稅還怎么計稅。
閱讀 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