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晚上好老師,想麻煩咨詢老師個問題,是這樣的,關于年終獎單獨計稅的這個政策,是說年終獎必須在12月31號之前發(fā)送嗎,我可不可以這個月先申報個稅及計提獎金工資,然后明年1月或者2月發(f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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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這個是可以的哦? ? 只要在次年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前
年終獎發(fā)放完畢? ?稅務都是認可的? ?都是可以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哦
2021 12/08 08:37
84784974
2021 12/08 08:55
嗯嗯,老師,我現(xiàn)在就是想了解,關于年終獎金這個,所得稅就暫時不考慮,就是獎金年前發(fā)和年后發(fā),個人所得稅能不能享受單獨匯算
因為我22年1月發(fā)放的話,就相當于22年取得了,這樣就是需要合并工資一起申報了
許老師
2021 12/08 09:00
這個只要你申報在2021年? ? 就可以了? ?與實際發(fā)放日期? ?沒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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