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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甲企業(yè)為一般納稅人,2019年9月18日發(fā)出A材料委托乙企業(yè)加工應稅消費品,發(fā)出材料的成本為20 000元;本企業(yè)通過銀行支付來往運雜費1 000元及委托加工單位加工費4 000元,增值稅610元,消費稅500元;加工返回驗收入庫,直接出售。 要求:根據(jù)業(yè)務編制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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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委托加工物資 20000
貸:原材料 20000
借:委托加工物資 1000+4000+500=55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10
貸:銀行存款 5500+610=6110
借:庫存商品 20000+5500=25500
貸:委托加工物資 25500
2021 11/17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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