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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當年實現(xiàn)凈利潤=2687-(2687-1157)*25%=2304.5(萬元),可供分配利潤=-1157+2304.5=1147.5(萬元)。為啥要用 (2687-1157)*25%算所得稅呢,難道不是直接用利潤總額算嗎

84784962| 提問時間:2021 10/30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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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權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師
請問,這個1157是是什么東東呢?
2021 10/30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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