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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提問時間:2021 10/16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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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同學,第一個方案是在發(fā)貨時確認收入,第二個方案是根據(jù)合同約定的時間確認收入,第三個方案是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2021 10/16 14:22
洋洋老師
2021 10/16 14:37
你好同學,第一個方案當月應交增值稅=17-10=7萬 第二個方案當月應交增值稅25*0.17=4.25-2.5=1.75萬 第三個方案當月應交增值稅80*0.17=13.6-8=5.6萬。由此可見選第二種方案稅收后延,有利于企業(yè),風險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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