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想請問一下,這道題的業(yè)務(4)中,為啥增值稅計稅依據(jù)不是6000,而是6000+600,因為除了金銀以舊換新用差價外,其他物品不都是用新價么,為啥還要加上600 業(yè)務(10)中,給孤兒院贈送的童裝因為是外購捐贈也應該視同銷售,上月做了進項稅額抵扣,為啥不做進項稅額轉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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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因為除了金銀首飾之外,以舊換新銷售方式下,不以差額計算銷項稅額。題目中說實際收取了6000元,這6000元是差額后的金額,而不是新產品的售價,所以新產品的售價還應該加上扣除舊產品的600.
2.外購的貨物對外捐贈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一進一銷,增值稅鏈條完整,所以進項稅額不用轉出。
祝您學習愉快!
03/20 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