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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大貨車不應該3%減2%征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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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范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法學碩士,高分通過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長期從事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的教學工作,擅長對問題進行案例化解釋,助力學員順利通關,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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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2015年購進的大貨車,購進時準予抵扣進項稅,對外銷售,屬于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已經抵扣過進項稅的固定資產,按適用稅率13%計算銷項稅額,不能簡易計稅,不按照3%減按2%計算。
如果是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購進大貨車,自2009年1月1日起準予抵扣進項稅。
祝您學習愉快!
10/26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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