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zhí)行人屬于房地產(chǎn)公司,屬于一般納稅人,拍賣的商鋪是自建的,因無人競買而流拍,假如變賣流拍價A元,其中含有由被執(zhí)行人(某企業(yè))承擔的案件評估費、執(zhí)行費等 B元,實際抵債金額為(A-B)元。 抵償債務,應該按照成交價格繳納增值稅。如果是營改增前建造的,可以一般計稅,成交÷(1+9%)×9%,也可以簡易計稅公允價值÷(1+5%)×5% 問題:1.這里的成交價是A元?還是(A-B)元?還是別的什么金額? 2.上面計算公式,為什么一般計稅時,用的是成交價格,而簡易計稅用的是公允價值?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這里的成交價格為A元;
2.根據(jù)老師的理解,不管簡易計稅還是一般計稅方式都是按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增值稅計稅依據(jù)的。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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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氣,很高興能幫到您!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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