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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或收取時間超過12個月的,并入銷售額征稅。 老師,“收取時間超過12個月”是什么意思呀?

m160650188| 提問時間:05/12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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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趙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學碩士,注冊會計師
已解答1454個問題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收取時間超過12個月"是指在交易中,如果買方支付了某種費用(例如包裝物押金),并且這筆費用在12個月后仍未退還給買方,那么這筆費用就應該被視為銷售額的一部分,并據(jù)此征收增值稅。

在你提供的圖片內(nèi)容中,提到了包裝物押金的稅務處理,特別是在增值稅和消費稅方面的處理。對于一般應稅消費品,如果包裝物押金逾期或收取時間超過12個月,那么這筆押金應并入銷售額征稅。這意味著,如果押金在12個月內(nèi)沒有退還給顧客,它就被視為銷售的一部分,需要計入銷售額并繳納相應的增值稅。

這種規(guī)定是為了防止商家通過長時間不退還押金的方式來逃避稅收。因此,如果你是商家,你需要注意這個時間限制,并確保在12個月內(nèi)處理好押金的退還問題,以免增加額外的稅務負擔。如果你是顧客,這也意味著你應該在12個月內(nèi)追回你的押金,以避免它變成商家的銷售收入并被征稅。

祝您學習愉快!
05/12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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