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 #稅務# 我公司是獨立法人A,51%控股公司B,100%控股公司C,目前公司A把B轉讓給C,股權轉讓協(xié)議為0元轉讓,我公司沒有實繳,B賬面有未分配凈利20萬元,其中A沒有任何關于B公司的分紅決議,請問A納稅申報是否可以根據2014年109公告,企業(yè)所得稅投資收益分紅填0。目前稅務局讓填寫10.2萬元投資收益,但是與股權轉讓協(xié)議相背,請問應該如何申報?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因為股權轉讓沒有實繳,未分配利潤也是A公司權益,如果股權不轉讓是沒有問題的,因為變更股權,這里的未分配利潤是按照股權比例分配的,一般股權轉讓有以下三種形式。不管第一種是按照投資收益分配,第二種是股權轉讓的時候體現(xiàn)在轉讓價格中,因為B和C都有A控制,轉讓價格A有決定權,無法判定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所以稅務計算按照未分配利潤分配給現(xiàn)有股東,這種方式處理是很合理的。
分配給現(xiàn)有股東:在一些情況下,股權轉讓涉及的未分配利潤可能會按照現(xiàn)有股東的持股比例進行分配。這意味著轉讓后的利潤權益將按照現(xiàn)有股東的權益份額進行分配。
轉讓給買方:在其他情況下,未分配利潤可以轉讓給買方,作為股權交易的一部分。這樣做可以增加買方的投資回報,同時也可以幫助買方更好地整合企業(yè)資源和運營。
祝您學習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