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合伙企業(yè),支付合伙人工資,為什么算合伙人來自企業(yè)和全部經(jīng)營所得時,不算進去。 不是自然人投資者按經(jīng)營所得算個稅嗎

gxc1007| 提問時間:04/18 10:49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衛(wèi)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金融碩士,會計師,稅務師
已解答1365個問題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向每位合伙人支付的年度工資12萬元不應計入成本費用中,因為合伙企業(yè)支付給合伙人的工資不是稅前扣除項目,合伙人的所得應當作為分配的利潤來處理。

祝您學習愉快!

04/18 10:50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