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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進項加計扣除究竟如何計算?假設企業(yè)當月無法劃分進項發(fā)生額100萬,進項轉出20萬,出口經(jīng)生60%,內銷比重40%,進項加計扣除率5%。增值稅申報表附表四加計情況抵減表:A的做法:本期發(fā)生額=100*40%*5%=2,本期調減額=20*5%=1,本期實際抵減額=2-1=1萬;B的做法,本期發(fā)生額=100*5%=5,本期調減額=(100*60%+20)*5%=4,本期實際抵減額=5-4=1萬元;C的做法:本期發(fā)生額=(100-20)*40%*5%=1.6,本期調減額=20*5%=1,本期實際抵減額=1.6-1=0.6萬元; D的做法:本期實際可抵扣進項稅額=100-20=80萬元,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80*60%=48,本期發(fā)生額=80*0.05=4,本期調減額=48*0.05=2.4,本期實際抵減額=4-2.4=1.6萬元((100-20)*0.4*5%=1.6萬元。

a956987| 提問時間:04/16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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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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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法學碩士,高分通過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長期從事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的教學工作,擅長對問題進行案例化解釋,助力學員順利通關,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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