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0年境外A公司出資2500萬元在我國境內成立M公司,A、M公司2020年部分業(yè)務如下:8月10日,M公司向A公司支付商標費350萬元,M公司應代扣代繳的企業(yè)所得稅額。 1.答案是350/1.06*10%,這里為什么是10%,而不是25% 2.這個企業(yè)所得稅是境外A公司繳納,M公司只是代扣代繳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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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里是分給境外A公司的所得,A公司是非居民企業(yè)取得的所得按10%,預提所得稅。
是的,是有A公司負擔的,并由M公司代扣代繳。
祝您學習愉快!
11/28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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