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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發(fā)生有關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或事項 如下: (1)4月15日,甲公司以每股12元的價格從證券交易所購入乙公司股票20萬股,另支付交易費用 60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360元。甲公司將該項股票投資通過“交易性金融 資產"科目核算。 (2)5月6日,乙公司宣告發(fā)放每股0.09元的現(xiàn)金股利。5月22日,甲公司實際收到乙公司發(fā)放的 現(xiàn)全股利18000元,存入投資款專戶。 (3)6月30日,乙公司股票的公允價值為每股9元。(4)12月18日將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20萬股全部出售,實際收到價款2500000元。轉讓該金融 商品應交增值稅為5660.38元。根據(jù)以上業(yè)務編制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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