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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關于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這個知識點,一個舉例:A債務人欠B債權人100,C擔保人,B在A的破產程序中申報了債權。假定B已經獲得了40的清償,然后再要求C清償剩下60,之后C不能再向A追償嗎? 情況二;假定C向B清償了全部100欠款,然后C只能在A那受領分配額(加入40),然后剩余60就無法追償了嗎?這樣的擔保不是很虧嗎?我記得之前學擔保的時候是可以追償的啊,怎么現(xiàn)在破產法就不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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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關于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這個知識點,一個舉例:A債務人欠B債權人100,C擔保人,B在A的破產程序中申報了債權。假定B已經獲得了40的清償,然后再要求C清償剩下60,之后C不能再向A追償嗎?解答:之后C不能再向A追償。情況二;假定C向B清償了全部100欠款,然后C只能在A那受領分配額(加入40),然后剩余60就無法追償了嗎?解答:是的,無法追償。這樣的擔保不是很虧嗎?我記得之前學擔保的時候是可以追償的啊,怎么現(xiàn)在破產法就不能了呢?解答:如果債務人沒有破產,是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的。但現(xiàn)在進入破產程序,就有特別規(guī)定了,一個債權在破產程序中已經清償過一次,如果擔保人還追償,就是對同一筆債權重復清償了。這是擔保人為他人擔保,要承擔的風險。祝您學習愉快!
06/1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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