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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審計人員在審計高中時發(fā)現(xiàn),學校擠占商店費用,怎么定性?違反什么法條?

84785045| 提問時間:2024 12/2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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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嚴禁截留和挪用學校收費收入加強學校收費資金管理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學校收費資金必須全部用于教育事業(yè),嚴禁擠占、截留、平調(diào)、統(tǒng)籌、挪用學校收費資金 。 **《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規(guī)定,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實行項目庫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未納入預算項目庫的項目一律不得安排預算。同時強調(diào),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經(jīng)費、人員經(jīng)費不得混用。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guī)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四條提到,侵占、挪用義務教育經(jīng)費的行為,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價格行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根據(jù)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綜上所述,學校擠占商店費用的行為違反了國家關于學校財務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被責令改正,并且根據(jù)情節(jié)的嚴重性,相關責任人員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處分。
2024 12/2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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