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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分別在當年12月份和次年1月發(fā)放并申報個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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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分別在當年12月份和次年1月發(fā)放并申報個稅。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規(guī)定,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延續(xù)實施至2027年12月31。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也可以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如果全年一次性獎金在當年12月份發(fā)放,那么這筆獎金就屬于當年的收入,可以在當年進行個稅申報[^4^]。如果在次年1月份發(fā)放,那么這筆獎金就屬于次年的收入,需要在次年進行個稅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不同月份的獎金不能合并為一次。因此,如果全年一次性獎金分別在當年12月份和次年1月份發(fā)放,那么需要分別按照各自的所屬期進行個稅申報。
11/13 20:16
84785046
11/13 20:34
比如全年一次性獎金20萬,可不可以在12月申報10萬,次年1月再申報10萬?
耿老師
11/13 20:38
你好,這樣是不允許的,你們是一次發(fā)放,還是分兩次?
84785046
11/13 20:38
是分兩次
耿老師
11/13 20:39
你好,這樣的話按兩年分紅處理
耿老師
11/13 20:40
你好,這樣的話是按十萬兩年獎金處理
84785046
11/13 20:49
老師,那比如12月份發(fā)放10萬,1月申報的時候以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然后1月份再發(fā)放10萬,2月申報的時候再以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是這樣么?
耿老師
11/13 20:51
你好,一月份申報是占的上一年的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一年只能申報一次
84785046
11/13 20:54
那這1月發(fā)的錢只能按照工資薪酬計算了是么?
耿老師
11/13 20:56
您好,是占當年的,比如說第一個十萬是2023年的一次性獎金,第二個十萬占用2024年的,但2024年年底再發(fā)的時候就不能再報了
84785046
11/13 20:58
明白了,但這樣操作是合理合法的么?
耿老師
11/13 20:59
你好,不是完全合法的,只是把一年的一次性獎金分成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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