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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地區(qū),個人銷售門市,需要繳納什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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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個人銷售門面(即商鋪)需要繳納的稅種主要包括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sh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等。以下是這些稅種的相關(guān)介紹:
增值稅:個人出售商鋪需要繳納增值稅,稅率為5%。如果提供購入時的發(fā)票,可以按差價征收增值稅。
城市維護建設(shè)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根據(jù)所在地區(qū)的不同,稅率可能為7%、5%或1%。
教育費附加:同樣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稅率為3%。
地方教育附加:一般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jù),適用2%的費率。
印花稅:由銷售(轉(zhuǎn)讓)方和購買(受讓)方分別各自計算繳納,適用萬分之五的稅率。
土地增值稅:根據(jù)增值額占扣除項目金額比例的不同,稅率在30%-60%之間累進征收。如果無法提供評估價格或購房發(fā)票,實行核定征收。
個人所得稅:以不含增值稅的轉(zhuǎn)讓價款減除購置原值及本次轉(zhuǎn)讓相關(guān)稅費后的余額為應(yīng)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如果無法提供購置原值發(fā)票等,也是核定征收。
契稅:由購買方繳納,以不含增值稅的購買價款作為計稅依據(jù),稅率在3%-5%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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