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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公司為增值稅般納稅人,購進原材料-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7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91000元。專用發(fā)票當(dāng)月通過認(rèn)證并申報抵扣。企業(yè)因資金不足,上述各款項全部尚未支付,材料已驗收入庫。正確的分錄是

84785034| 提問時間:11/10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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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 娟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同學(xué)你好 借:原材料 700000 應(yīng)交稅費 ---增值稅 91000 貸 應(yīng)付賬款 791000
11/10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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