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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7月發(fā)生以下業(yè)務: (1)從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者手中收購糧食30噸,每噸收購價2000元,共計 支付收購價款60000元。 (2)甲酒廠將收購的糧食從收購地直接運往異地的乙酒廠生產(chǎn)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畢,企業(yè)收回白酒8噸,取得乙酒廠開具防偽稅控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加工費25000元,代墊輔料價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當?shù)責o同類產(chǎn)品市場價格。 (3)本月內(nèi)甲酒廠將收回的白酒批發(fā)售出7噸,每噸不含稅銷售 額17000元。 (4)另外支付給運輸單位的銷貨運輸費用取得貨物運輸業(yè)增值稅 專用發(fā)票,注明運費12000元,稅款1080元。 (白酒的消費稅固定稅額為每斤0.5元,比例稅率為20%)。 要求: (1)計算乙酒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和應納增值稅; (2)計算甲酒廠應納消費稅和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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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30×2000×(1-13%)+(25000+15000))/(1-20%) =115250
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稅額=115250×20%+8×2000×0.5=31050
11/05 10:37
郭老師
11/05 10:38
增值稅
25000+15000)×13%=5200
按這個計算的
郭老師
11/05 10:40
銷項稅額=7×17000×13%=15470
進項稅額=30×2000×10%+5200+1080
應納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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