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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殘保金安排殘疾人就業(yè),對殘疾人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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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殘保金安排殘疾人就業(yè),對殘疾人的具體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持有有效證件:
殘疾人需要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這些證件是證明殘疾人身份和殘疾類別的重要依據。
殘疾類別符合規(guī)定:
殘疾人的殘疾類別應屬于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的人員。這意味著不是所有身體有缺陷的人都符合要求,必須是上述特定類別的殘疾人。
就業(yè)比例要求: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yè)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可能因地區(qū)而異,但總體上都要求達到一定的就業(yè)比例才能免繳或少繳殘保金。例如,北京、上海、廣州、重慶、武漢等城市要求的比例為1.5%,而成都、鄭州等城市則為1.6%。
勞動合同要求:
用人單位應將殘疾人錄用為正式員工,或與就業(yè)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xié)議。這樣可以保障殘疾人的就業(yè)穩(wěn)定性和權益。
工資與社保要求:
用人單位需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這是確保殘疾人獲得基本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障的重要措施。
崗位適應性:
用人單位應根據殘疾人的才能特色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確保他們能夠勝任工作。這有助于發(fā)揮殘疾人的優(yōu)勢,提高他們的工作效率和滿意度。
其他特殊政策:
對于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重度殘疾人,可以按1名殘疾人算作2名殘疾人就業(yè)人數計算。這項政策旨在鼓勵用人單位優(yōu)先安排重度殘疾人就業(yè)。
用人單位雇傭的殘疾人若來自外省、市或自治區(qū),依然可以計入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yè)人數。這意味著用人單位無論雇傭的殘疾人來自何地,都可以享受相應的減免優(yōu)惠。
10/2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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