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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店合并在一起營業(yè),但是賬未合并,比如9月進酒水3萬兩個店合到一起銷售,A店賣了17000元,b店賣了21000元,這個成本怎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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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確定成本分攤比例
計算兩個店的銷售總額:A 店銷售 17000 元,B 店銷售 21000 元,銷售總額為 17000 + 21000 = 38000 元。
計算每個店的銷售比例:A 店銷售比例為 17000÷38000≈0.4474;B 店銷售比例為 21000÷38000≈0.5526。
二、核算成本
總成本為 9 月進酒水的成本 3 萬元。
按照銷售比例分攤成本:
A 店應分攤的成本為 30000×0.4474 = 13422 元。
B 店應分攤的成本為 30000×0.5526 = 16578 元。
這樣就可以分別核算出 A 店和 B 店在銷售這批酒水時的成本
10/14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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