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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審計人員在審計國有融資擔保公司時發(fā)現(xiàn),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時,直接按當年期末在保余額計提的,合理嗎?如果不合理,違反什么規(guī)定?

84785045| 提問時間:10/11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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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wù)師,中級經(jīng)濟師
您好,合理,期末有多少擔保金額,我們按一定比率來計提,跟一般企業(yè)應(yīng)收賬款提壞賬一樣的道理嘛
10/11 21:04
84785045
10/11 21:12
老師您好,擔保公司與銀行有風險分擔比例,不用按比例計算在保余額,再計提擔保賠償準備金嗎?謝謝老師
廖君老師
10/11 21:21
您好,擔保賠償準備金的計提本就是企業(yè)內(nèi)稅的估計?不用按比例計算,這個暫估在年度所得稅匯繳時要納稅調(diào)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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