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母公司的員工為母公司的子公司辦事,產(chǎn)生的費用問題,因辦事的員工非子公司的在編員工,不便以員工的名義直接走子公司賬面報銷,每個月找餐飲發(fā)票的這個量又比較大,母公司跟子公司是否可簽個協(xié)議,能夠證明因業(yè)務需要,需較長期地為子公司提供技術(shù)支持,這樣后續(xù)類似報銷就可以從子公司賬面直接報了?

84784993| 提問時間:2018 05/1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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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wèi)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這位母公司的員工為你們子公司服務,母公司肯定給他發(fā)了應發(fā)的工資、福利、補助以及應該報銷的費用等,為什么還要給他報銷呢,再報銷這是違規(guī)的。建議你不要這樣做。
2018 05/19 08:23
84784993
2018 05/19 08:34
老師,母公司的財務人員跟我說,員工的出差是因為子公司的事物出差,所以母公司帳上不愿承擔這部分費用。這個觀點合理嗎?那規(guī)范的操作就是從母公司帳面上直接報銷,是嗎?
大衛(wèi)
2018 05/19 08:59
你好,這個觀點是不合理。規(guī)范的操作就是在母公司直接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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