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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將外購的飲料用于集體福利或者用于個人消費,增值稅都不視同銷售,為什么某店將外購的金銀首飾用于獎勵業(yè)務突出的員工,反而消費稅被視同銷售了呢?

84784997| 提問時間:09/2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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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稅務師,CMA,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同學你好! 【某公司將外購的飲料用于集體福利或者用于個人消費,增值稅都不視同銷售】 --雖然,沒有視同銷售,但是,購進時,發(fā)生的進項稅,也是不能抵扣的 因此,沒有違反? 增值稅 的 鏈條 稅的 計算邏輯 但是 【店將外購的金銀首飾用于獎勵業(yè)務突出的員工,反而消費稅被視同銷售了】 是稅法規(guī)定了,金銀首飾 就是在零售環(huán)節(jié)交稅的,
09/25 11:06
84784997
09/25 11:20
那外購的金銀首飾說明他也是在零售店買的,那零售店不是已經(jīng)也交過了那個消費稅嗎?
apple老師
09/25 11:26
同學你好, ?消費稅 和增值稅不一樣,只征收一道環(huán)節(jié)的稅。 那么,外購時,不是零售環(huán)節(jié),?? 只有真正的意義上,出售給員工,員工才屬于零售 環(huán)節(jié)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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