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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如果同時出口貨物勞務且未分別核算的 ,應一并計算免抵退稅。稅務機關在審批時,應按照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出口貨物勞務免抵退稅額的比例劃分其退稅額和免抵稅額。這句話的意思是什么啊,怎么要一并計算,后面怎么又要劃分呢,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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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這句話的意思如下:
一、一并計算的原因
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如果同時出口貨物勞務且未分別核算,要求一并計算免抵退稅主要是基于以下考慮:
管理的統(tǒng)一性:將零稅率應稅服務和出口貨物勞務的免抵退稅計算合并進行,可以確保整個企業(yè)的出口業(yè)務在一個統(tǒng)一的框架下進行管理,避免因分別核算不清而導致管理混亂。
防止稅收漏洞:如果不要求一并計算,企業(yè)可能會通過不合理地劃分零稅率應稅服務和出口貨物勞務的收入,來操縱免抵退稅的額度,從而產生稅收漏洞。
二、劃分的原因及方式
劃分的原因:
雖然要求一并計算,但零稅率應稅服務和出口貨物勞務在性質上是不同的業(yè)務,其對應的退稅率、成本結構等可能存在差異。為了準確反映不同業(yè)務的退稅額和免抵稅額,需要進行劃分。
同時,稅務機關在審批時進行劃分也有助于確保稅收政策的公平性和準確性,使不同業(yè)務按照各自適用的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yōu)惠。
劃分的方式:按照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出口貨物勞務免抵退稅額的比例劃分其退稅額和免抵稅額。具體來說,可以根據零稅率應稅服務和出口貨物勞務的銷售額占總出口銷售額的比例,來確定各自在免抵退稅額中的份額。
例如,假設企業(yè)既有零稅率應稅服務出口,又有貨物勞務出口,總免抵退稅額為 100 萬元。如果零稅率應稅服務銷售額占總出口銷售額的比例為 40%,那么在審批時,可能會將 40 萬元劃分為零稅率應稅服務的退稅額和免抵稅額,剩余 60 萬元劃分為出口貨物勞務的退稅額和免抵稅額。
2024 09/18 15:24
84785011
2024 09/18 15:48
一并計算了,又劃分,那還是按劃分在進行辦退稅啊,這個比例不還是要納稅人進行一并計算的分開劃分啊,
樸老師
2024 09/18 15:48
同學你好
這個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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