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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能總結一下行政法中行政許可,處罰,復議.訴訟等哪些是行為必須書面的,哪些也可口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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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您好,以下是對行政法中行政許可、處罰、復議、訴訟相關行為書面與口頭形式的總結:
一、行政許可
1.?通常情況下,行政許可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人需要提交申請書等書面材料,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許可的事項、理由等內容。
2.?但是,對于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口頭更正。
二、行政處罰
1.?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送達當事人。
2.?在簡易程序中,執(zhí)法人員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可以口頭作出處罰決定,但事后應當補做書面記錄。
三、行政復議
1.?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
2.?特殊情況下,申請人也可以口頭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四、行政訴訟
1.?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起訴狀應當記明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被告的名稱、住所等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所以,原則上行政訴訟以書面形式提起。
2.?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2024 09/1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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