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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第六條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對于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應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對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fā)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納稅人應將選定的分攤方式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變更。 老師您好,這條規(guī)定里的,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認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我要怎么計算,請詳細說明下,我不太理解,謝謝

84785005| 提問時間:09/13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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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就是堅成本比例或者銷售額比例分攤都可以 你買的產品價格價格是1000 然后進項稅e是160,現(xiàn)在你用在了40%在軟件產品上,60%用在了其他的上面。 那么這個進項稅額就按1000*40%*160在軟件上。
09/13 13:31
84785005
09/13 13:34
好的,明白了,謝謝老師
郭老師
09/13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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